如何看待“43岁妻子打赏22岁男主播700万!丈夫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,还要付6万块诉讼费”? 字号 得了吧。 。 。 其实有一个前提就是:700万支出在这个家庭中,法院认为不应判定为超过生活必须的重大款项支出。 比如说,你们两口子一个月赚2万,妻子花2000打赏主播,结果也是这样,不会返还的。 也就是这两口子在这一段时间内,总收入超过1400万,妻子花了700万,是视为家庭可以承受的娱乐消费。 明白了吗,这是:合理范围内的娱乐消费!。 返回列表 上一篇 : 三峡水电站和葛洲坝水电站出来的水流速还不小,为什么不把其利用起来发电??